欢迎您访问浙江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浙江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浙江省招生考试院为准 登录  网站导航

浙江自考网

自考热线:16657169113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2023年10月浙江自考《普通逻辑学》复习资料(2)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3-09-11   【

1、概念史反映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2、概念的形成过程是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的过程,一般是通过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逻辑方法完成的,最重要的是抽象。

3、概念的作用:是思维的起点,是人们进行判断和推理的基本要素,是思维形式的最基本单位,由概念组成判断,由判断组成推理,没有概念,就无法进行思维活动。借助概念,人们可以从本质上把同类对象联系起来,把不同类对象区分开来。

4、概念作为思维的最基本单位,它的语言表达形式是语词,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意思内容。

5、概念与语词的区别:1、概念是思维形式,语词是语言形式,概念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而语词并不是事物的反映形式,只用来表达概念,2、任何概念都必须借助于语词来表达,但不是所有语词都能表达概念,3、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4、同一语词在不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6、任何反映对象及其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概念都有两个逻辑特征:内涵和外延。

7、概念的内涵:是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通常也叫概念的含义。

8、概念的外延: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对象,通常称为概念的适用对象。

9、概念内涵外延的灵活性指在不同的条件下,随着客观事物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化,概念的含义和适用对象是可以变化的。

10、任何概念都是确定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11、概念的种类:1、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2、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3、正概念和负概念。

12、单独概念:是反映独一无二的对象的概念。

13、普遍概念:是反映一个以上对象的概念。

14、集合概念:反映集合体的概念。

15、非集合概念:反映非集合体的概念。

16、正概念: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17、负概念:反映对象不具有某中属性的概念。

18、概念间的关系:1、同一关系,2、真包含关系,3、真包含于关系,4、交叉关系,5、全异关系(可分为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

19、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反变关系:外延越大、内涵越小,外延越小、内涵越多,内涵越少、外延越大,内涵越多、外延越小。这种反变关系只适用于种属关系(真包含于关系)和属种关系(真包含关系)。

20、概念的限制:是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概念的外延来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限制是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限制概念适用于把一般性概念具体化,使概念更加明确,限制的极限是单独概念。

21、概念的概括: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概念的外延来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

22、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特点是用简单的语句揭示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定义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部分组成。

23、定义的方法:1、属加种差定义,2、发生定义,3、关系定义,4、功用定义。

24、属加种差定义:把某一概念放在一个更广泛的概念里,然后找出被定义项与其他同级种概念间的差别“种差”,最后把邻近的属概念与种差概念加在一起,组成定义。公式:被定义项=种差+邻近属概念。

25、发生定义:通过揭示事物产生或形成过程来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

26、关系定义:通过揭示被定义对象与其他事物的关系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

27、功用定义:通过揭示事物的功用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

28、语词定义:只对语词的意义给以解释,而不一定是对事物本质属性的揭示。分为:规定的语词定义和说明的语词定义。

29、规定的语词定义:当提出一个新的语词或在某种特殊意义上使用的某些语词时,我们就应当对它作出规定性的解释。

30、说明性语词定义:当别人不了解一个语词的意义时,我们就要对已有确定含义的语词给以说明。

31、定义的规则:1、定义项的外延和被定义项的外延应是全同的,2、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的包括被定义项,3、定义项中不得包括含混的概念或语词,不得用比喻。

32、定义的作用:1、通过定义,能够把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总结并巩固下来,2、可以明确概念,要检查所使用的概念是否明确也要通过定义,3、要把一个概念传达给原来不了解这个概念的人,也需要应用定义。

33、划分:是通过把一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分为若干小类,来揭示这个概念的外延的逻辑方法。划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划分的母项,另一部分是划分的子项,把母项分为若干子项的根据,叫划分标准。

34、划分的方法:一次划分、连续划分。

35、一次划分:是根据划分标准对母项一次划分完毕。

36、连续划分:是把母项划分为若干子项后,再将子项作为母项继续划分。

37、二分法:以对象有无某种属性作为划分标准,将一个概念划分为一个正概念和一个负概念,也可一次划分和联系划分。

38、划分的规则:1、划分后的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与母项的外延相等,2、每次划分必须按照同一标准进行,3、划分的各子项应当互不相容。




浙江自考网课程中心

浙江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

浙江自考便捷服务

浙江自考网微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