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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浙江自考《运输保险》精选习题及答案1

编辑整理:浙江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4-04-09   【

一、名称解释

1、货运代理人

安排他人货物海上货物运输的一方当事人,

2、班轮运输

是指在固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的水上运输方式。

3、保险利益

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4、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通过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具体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证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及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

5、保险凭证

又称'小保单',指在保险凭证上不印保险条款,实际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凡是保险凭证上没有列明的,均以同类的保险单为准

6、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7、国际多式联运

简称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的接管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地点的货物运输。

8、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按一定的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根据一定的保险费率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对于被保险货物在运输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货运保险实质上是经济补偿制度,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

9、推定全损:一般是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并来全部灭失,但若进行施救、整理、修复所需的费用或者这些费用再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的总和。这一费用有可能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态的价值。

10、委付:是指在发生推定全损情况下,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委付通知书,以说明被保险人愿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后,被保险人便可取得全部保险金额的赔偿款。委付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办理赔偿的一种手续。如果被保险人不提出委付通知书,则保险人只能按部分损失给予赔偿。被保险人仍拥有对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


二、简答题

1、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1)致损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船、货受损;而共同海损则是为了解除和减轻风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的损失。

(2)损失的承担者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者自己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由收益各方按获救利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

(3)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是被保险的货物,即保险标的物;而共同海损的损失,除保险标的外,还应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


2、基本险的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损失和费用,包括: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承担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及其除外责任。


3、进出口合同中订立保险条款时应注意:

(1)明确本次投保的保险条款是以CIC条款还是以ICC条款为依据;

(2)明确规定条款的生效日期;

(3)明确规定投保险别;

(4)明确规定投保人;

(5)明确规定投保加成率;

(6)如加保战争险和罢工险,应规定:若发生有关的保险费率调整,所增加的保费应由买方承担。


4、简述集装箱运输的优点?

1)简化包装,大量节约包装费用。

2)减少货损货差,提高货运质量。

3)减少营运费用,降低运输成本。

4)装卸效率很高,受气候影响小。


5、简述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2)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3)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4)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5)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6)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6、构成共同海损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

2)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

3)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

4)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则属于共同海损。

5)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合理


7、何谓“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何谓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对结汇有何影响?

空白抬头:在收货人栏不填写具体的收货人,而做成TO ORDER或TO ORDER OF...

空白背书:提单转让人在提单的背面签字盖章。这类提单便于转让,又能保持一定的安全性,往往被收货人接受,结汇方便。

在提单的备注栏没有任何内容为清洁提单,表明货物表面完好,如果有备注的内容,表面货物表面有瑕疵。对于不清洁提单,收货人有权拒收,影响收汇。


8、有一批已投买保险的货物,受载该批货物的海轮,在航行中发生火灾。经船长下令施救后,火灾被扑灭。经事后检查,该批货物损失情况如下:第一,500箱货物受严重水渍损失,无其他受损迹象;第二,另有500箱既受热熏损失,又受水渍损失,但未发现任何火烧的痕迹;第三,200箱着火但已被扑灭,有严重水渍损失;第四,300箱已被烧毁。试问上述四种情况,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为什么?

前三种为共同海损,因为属于为避免火灾蔓延采取的救火措施导致的损失。最后一项属于单独海损,因为是由于火灾直接引起的损失


9、简述定程租船合同中,装、卸费用划分的几种方式。

1)船方负责装卸费用;

2)船方不负责装卸费用;

3)船方负责装货费用,不负责卸货费用;

4)船方不负责装卸费用,负责卸货费用;

5)船方不负责装卸费用和理舱费、平舱费。


10、商品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商品是可以加以精确剂量的,如金银、药品、生丝等。但在实际业务中,有许多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条件以及计量工具的限制,在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都要在合同中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灵活掌握。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机动幅度条款一般就是溢短装条款。所谓溢短装条款,就是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

在数量机动幅度范围内,多装或少装货物,一般都按合同价格结算货款,多交多收,少交少收。


11、买卖合同种的装运条款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交货条款通常即装运条款,其中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或装运地、目的港或目的地,以及分批装运和转运等内容,有的还规定卖方应予交付的单据和有关装运通知的条款。


12、国际多式运输(国际联合运输)

国际多式运输是指按照多式运输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运输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经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一种运输方式。

构成国际多式运输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必须有一个多式运输合同;

②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运输单据;

③必须至少有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④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⑤必须由一个多式运输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责;

⑥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13、共同海损的必备条件和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或不可避免的;第二,船方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有意识而且是合理的;第三,所作的牺牲具有特殊性,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第四,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也就是说经过采取某种措施后,船舶和/或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最后安全抵达航程的终点港或目的港,从而避免了船、货同归于尽的局面。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均属部分损失,两者的主要区别为:单独海损是由海上风险直接造成的货物损失,没有人为因素在内,而共同海损则是因采取人为的故意才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是由各受益方按获救财产价值的多少,按比例共同分摊。


14、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1.当事人。汇票是委托式票据,所以,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本票是承诺式票据,所以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本票的付款人就是出票人自己。

2.份数。汇票能够开成一式多份(银行汇票除外);而本票只能一式一份,不能多开。

3.承兑。远期汇票都要经付款人承兑。规定有具体付款日期的汇票,经承兑后,就使付款人作了进一步的付款保证;见票定期付款的汇票,只有在承兑后才能把付款到期日定下来;而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款人,远期本票由他本人签发,就等于本人已承诺在本票到期日付款,因此无须承兑。见票后定付款日期的本票,持票人也只需向出票人提示“签见”(即,签字确认见票)


15、信用证收付程序

1.订立买卖合同进出口人双方先就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条件进行磋商,达成交易后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明确规定进口人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其中一般还规定开证银行的资信地位、信用证的类型、金额、到期日、信用证开立并送达卖方的日期等。

2.申请开证开证人申请,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3.开证开证行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开征申请书后,必须按申请书规定的内容向指定的受益人开立信用证,并将信用证直接邮寄或用电讯通知出口地的代理银行(通知行)转递或者通知受益人。

4.通知通知行的收到信用证后,应即核对开证行的签字与考前模拟,经核对证实无误,除留存副本或复印件备查外,必须尽快将信用证转交受益人。

5.审证、交单、议付受益人在收到经通知行转来的信用证后,应即根据买卖合同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其进行认真审核。

6.索偿议付行办理议付后,根据信用证规定,凭单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请求偿付的行为。

7.偿付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汇票和单据后,经核验认为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应即将票款偿付议付行

8.付款赎单开证行履行偿付责任后,应即向开证人提示单据,开证人核验单据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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